民‧法‧準‧備‧要‧領 

 

 

 

民法內容博大精深、範圍之廣,顯逾越其他科目甚多,因此,試前準備功夫格外吃重;另外,民法學者亦眾,且個人所執見解相異,欲熟悉各家學說,又恐力有未逮。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以最少之精力,獲得最高報酬,想必是莘莘學子關切所在。以下,為考場致勝秘訣,若能一一牢記,您就能迅速成為司法官、律師的一員。

一、命題分佈 

  民法共分為五編,分別為: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不論研究所或國家考試,其
  命題方式皆為四題。命題範圍大抵為:

  (一)總則。
  (二)債總及債各。
  (三)物權。
  (四)親屬及繼承。

  前所談及,民法之學問廣而深,每一編章,交相錯結、環環相扣,有水準之命題老師絕
  不可能僅就某編、章、節的某一點作為25分的命題所在,25分的題目可能包括:總則之
  意思表示、債編總論之契約;可能先問物權編物上保證人之權利,再比較債編各論中保
  證人之權利。因此,研讀民法絕不能封閉每一編章的大門,拒絕作相關連的思考,否則
  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將造成落榜的遺憾。  

二、命題趨勢 

(一)國家考試題庫之建立:

為求考試公平、公正,防堵洩題,考試院早已建立題庫中心,民法亦已建立題庫,並開始採用題庫式命題。題庫中之試題,不僅有融會貫通的實例題,亦有令人恐懼的問答題,蓋為使題庫內容豐富,此為必然之趨勢,惟由於題庫之出現,每每使國家考試之考題較無法隨著最新社會的時事而變化,易使考題趨於呆板,不夠靈活。但對於較不關心時事的考生來說,未嘗不是一大福音。惟應注意者,國家考試自民國88年度司法官考試開始,又採取臨時命題之方式而揚棄題庫式命題,因此,考生必須留意典試委員最近所發表之文章,以便作答時能切中其要。

(二)實例題仍為命題方向:

雖然國家考試已設立題庫制度,各研究所考試亦有獨家見解,但是,其考題形式及方向,仍以實例題為主。蓋民法所重者,乃以靈活的思考,配合縝密的邏輯推理,將民法各編章融會貫通後,方能組織成一篇漂亮而完整的答案。而實例題之題型,則較能測驗出考生是否具備以上能力,所以實例題仍是各命題委員之最愛。

(三)修正條文及修正草案為命題之重點:

民法債編於民國88年6月修正通過,所增刪修廢之條文共有200多條,另外親屬篇亦有多項條文之修正,都必須加以注意。物權編修正草案雖仍在立法院審議,但有鑑於修正草案之部分向為學說爭議之所在,故往往亦成為考試之重點所在,必須格外留意。本書之擬答已涵蓋債編修正及物權修正草案部分,考生可以仔細分析、比較新舊法之差異。

三、命題企圖

考試猶如過五關斬六將,如何突破命題委員的六道關卡呢?筆者認為要能順利通過六關必須具備的實力要求有:

 

命題委員之企圖與評分關鍵 

對策與掌握準備方法

第一關

對考題是否具備完整概念。

題源掌握:讀書要廣博,才不會碰到冷僻的考題時,手足無措。

第二關

答題基本架構是否清晰?

熟悉命題焦點:專注關鍵考題,掌握重點,才能左右逢源。

第三關

內容細節與條文是否熟記?

背誦與理解:講究理解與記憶要訣,體系思考,才能寫好標題,綱舉目張。

第四關

能否掌握答題時間與布局,切中題旨?

布局安排:格式工整,把握有限時間發揮最大效益。

第五關

是否提綱挈領,舖陳得體?

精準切要:去蕪存菁,切中關鍵要害,句句重點,行行得分

第六關

答案是否望之整齊,賞心悅目?

字跡工整、體系井然、條理分明,投閱卷老師所好。

 

四、準備方法

(一)教科書之選擇:

民法之範圍甚廣,又因時間緊迫,除補習班老師整理之講義,以上並提供較易入門、學習之重要教科書:

1. 民總:王澤鑑著,民法總則、林誠二著,民法總則講義(上)(下)。(民總部分,近幾
 年來司法官、律師之考試幾乎皆由林誠二老師命題,須特別留意)
2. 債總:邱聰智著,民法債編通則。
3. 債各:上課老師講義或法條。
4. 物權:謝在全著,民法物權論(上)(下)。
5. 親屬繼承;戴東雄著,實例演習。

(二)研讀方法:

就未具基礎的考生而言,從頭至尾精讀一本教科書是必要的,如此方能打穩堅強的底子。但對已具民法基礎的考生來說,只要能挑選重點加以研讀即可,無須鉅細靡遺地瀏覽,因考試科目眾多,若僅就某一編章閱讀數本教科書,或有助實力增強,但對考試則並不經濟。

另外,在一本書主義之下,不僅對該內容有完整的架構,心中亦不會產生「唸不完」之感,且攜帶方便,在任何地方皆可閱讀,所需補充的只要將其他老師之見解學說,以及最新實務見解予以增強而已。

(三)法條記誦:

考生最大的疑問莫過於「法條到底要不要背?」,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也見仁見智莫衷一是,惟以經驗而論,記誦法條確有其實質上之必要及幫助。蓋解答法條問題首重依據,而最強而有力之依據,莫過於法律之明文規定;而且從以往考試試題分析以觀,常會出現依法條規定作為答案的情形。因此,記誦法條確有其必要。又「每一法條需背誦多熟,方為足呢?」答案可為明確地說,不必一字不漏,只抓住其精神即可。舉例言之,在討論民法第七十七條限制行為能力之意思表示時,只需強調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其意思表示方為有效,且在「純獲法律上之利益」及「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二種情形之下,可不用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其意思表示即為有效。是否一字不漏並不重要,只是法律條文為立法者斟酌再三所表現出來之文字,自然簡潔輕快,不拖泥帶水而已。然考試上,甚至實務上,所貴者絕非法條之背誦力,而是如何解釋法條、運用法條,所以,只要知曉該法條所蘊含之真意,即使多用了一些文字,並不傷大雅。

五、實戰對策:

在真正踏進考場與其他考生對決之際,乃係將所學民法知識好好展現給閱卷老師觀覽的一刻,如何才能在短時間內將答案寫得完整且通順,確實是一道難題。以下是一些應答小訣竅及概念,可助你獲取高分。

(一)答題架構:

考題的回答方式及架構,可顯示邏輯思考及推理能力,也是閱卷老師的第一印象。答題時,須有架構,亦即「標題」,從大標至小標皆應簡單明晰,易使人一目了然、較有體系。
但是要做到如此,也著實不易,首因民法內容本已繁雜,次因考試緊張,所以有如下建議,希望助你獲取高分:

1. 平時多做練習:熟能生巧,考試必能從容應付。
2. 考試時先做草稿:可先於試卷上簡單寫出答題大致架構,再依此放入答案中。

此外,由於篇幅(考卷只有7頁)、時間(只有2小時)有限,建議考生每一題預設以一面半為篇幅,30分鐘為作答時間,以求在時間上及篇幅上每題皆能平均發揮。

(二)大標題的構成:

答題時,須將答案分解成各項標題,以組織架構體系,提醒一些簡單且必備的大標文字:

  1.  
    1. 前言。
    2. 爭點。
    3. 學說見解。
    4. 實務見解。
    5. 管見。
    6. 結論。

以上6大標題乃在一完整考題中,應有之解答形式,但仍應視情況而定,如有些爭議問題並無實務見解,則第4項可省略或僅於結論中說明實務上無表示意見。總而言之,漂亮的解答,必須有體系,而建構大標題,最易使人產生體系完整之感。

(三)小標題與每段行數:

有了大標題的骨架後,須填入結實的肉,因此,在大標題下,可分數個小標題。
此外,應注意每一小標內容不宜過多,以2至3行為宜,閱卷老師閱卷時間甚短,無法細心在千言萬語中找尋答案,所以,簡潔有力、條理分明,會有意想不到的高分。

(四)字體工整:

對閱卷老師來說,字體漂亮尚不重要,但是否工整則確有影響。一份體系完整再加上字體工整的答案,可謂如虎添翼、錦上添花。

六、結論:

綜前所述,欲考好民法一科,不僅需要事前充分的準備,且需要一些應試技巧,本篇準備要領,希望助你考場充分發揮、得心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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