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準‧備‧要‧領 

 

 

 

一、民訴在國家考試中之重要性及準備的困難度 

(一)重要性:

其為獨立之一科,占一百分,比例很重。其次因其係屬不易拿高分之科目,常會拖累其他科目,而將平均分數降低,故民訴之得分,常為是否會上榜之重要關鍵。

(二)困難度: 原因不外乎幾點:

  1. 準備之資料繁雜:民訴的法條有六百多條,且每一條都很重要,不像其他科目有一些條文並不重要。
  2. 學者之見解互相激盪:民訴研討會雖對我國民訴的學術水準之提昇有莫大之幫助,但對考生而言,卻是沉重之負擔。
  3. 須判斷誰出題:做答時要判斷題目為何人出題,用其常用語句及觀念做答,若判斷錯誤或閉門造車,想拿高分,實有登天之難。

二、民事訴訟準備方法論

(一)貫穿式唸法:

實體法是一種靜態的法律,但訴訟法是一種動態之法律。因此唸訴訟法不能以「點」的方法加以突破,而必須對訴訟程序中的每一個環節或是層面都非常熟悉,才能將民訴唸好。
譬如當提到訴訟標的時,其一連貫性思考如下:訴訟標的功能在起訴時,表示當事人處分權主義,即當事人得決定訴訟標的範圍、內容;在審理中,當事人僅就訴訟標的範圍之內攻擊防禦;在判決階段,因為有訴訟標的限制,因此法院不能作出訴外裁判,以避免突襲性裁判之作成;另外,於判決確定後,訴訟標的即為既判力之範圍;執行的階段,亦應以既判力為執行之範圍,若超出既判力之範圍,可以提出異議之訴;最後在另行起訴時,既判力亦可限制起訴之標的,以免重複起訴之發生。

(二)讀書時間之安排:

  1. 略讀:必須瞭解其基本架構內容為何、考題出題方向及與其他科目之關係效力為何。
  2. 精讀:應養成作筆記之習慣,或是以便利貼將重點、章節之體系記載於上,並以自己的話表達,以便下次複習。如此有兩大好處:第一是達到整理的功能,第二是澄清自己之思維。尚有一點須注意者為相關問題之實務見解之整理及可能出題老師近期發表的文章,在此方面,補習班期刊可能是最省時、最便利也最完整之收集方式,如高點出版的《法觀人月刊》。
  3. 總複習:應以七天到十天為妥,不須太長。

最後尚須提醒各位:實務相關資料之蒐集,特別在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行政法特別重要。

(三)讀書技巧之掌握:

  1. 初讀民事訴訟法時:首先選擇一本好的教科書,楊建華老師及姚瑞光老師的著作都堪稱經典之作。
  2. 已經有準備一年以上經驗之情形:可選擇一本參考書作為複習之用書,須提醒各位注意,並非越厚的越好,而應以質為重。參考書之好處在於它已將所有學說及相關實務見解以條列方式呈現出來,可避免考生自己整理費時費事又不完整之缺點。

(四)整理相關資料之技巧:

整理相關資料係指將不同學者的不同見解及實務見解以條列方式處理。例如:民法第八二一條規定,請求返還共有物之性質,學者間有不同看法:甲說認為該類之訴訟為普通共同訴訟;乙說認為應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丙說認為就程序保障為前提應為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最後尚須表明就以何說為可採,並說明自己採此見解之理由。

(五)條文之背訟:

藉由條文之背誦可將基本概念以最簡短的方式記憶,並完整而有深度的呈現出來。況民訴有時更常考法條記憶題。

(六)題型不同:

律師與司法官在民訴這科上表現的題型並不同,司法官題型偏重起訴狀記載事項及法官判決時,例如判決理由備具否判斷等與法官工作有關的記憶性考題居多,而律師題型則較偏向學理,這在準備兩種不同考試時,是不得不加以注意的。

(七)答題之技巧:以下藉由分析表說明

命題委員之企圖與評分關鍵對策與準備方法 

第一關

考你這題讀過沒有?

題源掌握:讀書要廣博

第二關

讀過後是否有清晰概念及架構

熟悉命題焦點、專注關鍵考題

第三關

能否對每個細節條文熟記

背誦與理解:講究理解才能真正縮短記憶時間

第四關

能否掌握時間布局,寫出重點?

布局安排:須注意格式應工整

第五關

答案是否望之整齊,並把握關鍵

精準切中:須注意體系井然,字跡工整


以上說明係對於考題之答題技巧做有系統說明,希冀有助於讀者。但也不能光說不練,練習之方法最好就是常作考古題,則必能日起有功而一試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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