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準‧備‧要‧領 

 

 

 

一、考試趨向  

行政法納為司法官考試科目係起於民國八十年,納為律師考試科目則在八十四年,一方面顯示行政法之重要性隨著法治國家理念而受到重視,另一方面,對於多數非公法專長的考生而言,由於行政法的體系結構與思考方式迥異於其他司法(民、刑、商),通常難免令入門者頗感抽象而無所適從,可謂「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者,比比皆是,因此想以那些簡單薄弱、紮根未深的概念應付日趨多變的考題,無疑是難如登天;所以,律師與司法官考試中的行政法一科,通常便成為影響考取與否的關鍵科目,也可說是低分科目,例如九十二年度律師司法官的分數更是壓低得很誇張!由於行政法與社會現狀變動息息相關,新的相關大法官解釋往往會成為該年命題要點;又因其範圍相當廣,可供出題的焦點相當多,愈發使得行政法之準備對考生而言備感吃力,所以正確研讀方式與準備方向非常重要。

在八十七年年底,攸關人民權益之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訴願法及行政執行法相繼修正公布,此代表我國行政法制之健全又向前大邁一步。此等法律之修正及新舊法之比較,勢必成為未來命題之焦點,讀者豈可輕忽?

在八十八、八十九年的考試中,律師考試與司法官考試似乎各有所偏,大體而言,八十八年司法官著重在釋字的掌握,八十九年司法官及八十八年律師則偏向新修正通過的行政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執行法及訴願法)的理解及具體案例上法條的適用;在九十年的考試中,雖未特別著重釋字之理解與法條之背誦,惟在傳統的申論題與實例題之外,亦已出現直接以法條內容當作考題重點之情形,另外,仍須留意最新釋字之內容。而無疑的,吳庚大法官的教科書仍是命題焦點,尤其是著重在新改版增加的部分,幾乎是必考題。

而九十一年度的考試中,依然反映出行政法考試的三大特色(「三寶」說,見黃律師「行政法Ⅱ」自序中之說明),即吳庚、釋字、五大法,如該年度的律師考「信賴保護」原則,公私法契約之判斷清單以及公法上不當得利,仔細一查,完全就是吳大法官七版新增加的重點,九十年度已考的或未考的統統再考出來。而信賴保護在考你對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以下規定的嫻熟程度三大要件及重要判例(八三判字一五一例),第二題則與釋字五三三、委託行使公權力(程序十六)搭配考;至於公法上不當得利則幾乎完全照抄吳書上的說明,並舉釋字五一五之例即可。而同年度司法官,則在考一般處分、明確性原則、無效行政處分、訴願適格(訴權)及要件、怠金之要件、處分前陳述意見機會(程序一○二)。至於較為共襲的是考題「公辦民營」的私經濟行政問題,亦為該年度學術研討會的專題,可知行政法學界(學會)的動向亦應為我們準備考試所必須注意之點。

九十二年度的考試,仔細地觀察,會發現行政法的出題趨勢已經悄悄發生重大變化。1.題目難度有提高的傾向:例如九十二年律師行政法三題都十分具水準,不僅在考法條的熟悉度 (程序法、訴訟法),更能區別出考生對法條的理解度,以及能否活用,而不再像以前較偏重出「有背就有分」的題目;2.實例題取向為主:綜觀這三年來的國考試題,可以發現問答題的比重大幅下降 (例92司j),原則上都實例題為主,而實例題要解得好,必須對法治國概念與行政法體系結構有一定程度的理解;3.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依舊獨領風騷?這點尚待時間驗證!因為九十二年適逢新舊任大法官交接,但該年度沒有一題是像往年一樣,直接原封不動從《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八版新增的拿下來考的。因此可知,往後準備行政法恐怕已經不能像以前一樣只把「吳庚」看熟就可以拿高分。

簡而言之,行政法的準備方向似乎面臨到新的轉折點,而必須仰仗平常多看、多練習、多下功夫,厚實自我實力,並且活絡法學邏輯思考,才能應付越來越多變的題型。

二、命題範圍

行政法的考試範圍,大體上來說囿限於行政法總論中,即使涉及到其他相關特別規定(行政法各論),仍係以行政法基本原理為命題重心。故命題範圍可分為四部分:

(一)基礎概念:

此一部分包括行政與行政法之概念、依法行政原則、一般原理原則(如: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法律適用之方法(如: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與行政法之法律關係(如:特別權力關係)。

(二)組織法:

包括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之概念、機關權限分配問題、地方制度法、公務員法與公物法。

(三)作用法:

包括行政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與事實行為、行政計畫、行政罰、行政執行與行政程序。

(四)救濟法:

包括訴願、行政訴訟(此兩者合稱為行政爭訟)、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

原則上四個部分會各分配一題,但此說僅為原則,並非一定。新修正之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請務必參讀!

三、參考書目

由於行政法涉及到許多抽象之法律概念,不同於民商法的容易入門或較具體,因此宜選擇一本教科書精讀,以建立一套完整之行政法體系架構。此外,由於學者對於特定問題著有專論,其往往成為命題所在,因此學者的論文、著作亦不可忽視。以下推薦幾本教科書及專論供考生參考:

(一)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行政爭訟法》:此兩書除了介紹德、奧最新行政法
   學理之外,對於我國實務之檢討更是最大特色。由於作者本身為現任大法官,此書內
   容學理實務並重,出版以來備受好評,又是公認的「考試有力說」,只要將其見解寫
   出來,就有水準以上的基本分,實為考生必須熟讀的「聖經」!
(二)翁岳生《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此兩本著作為作
   者之論文集,由於作者為早期國內受完整行政法訓練之學者,且為現任司法院院長,
   作育英才無數、地位尊榮,其見解自然相當值得重視,尤其在考試時若能將翁院長的
   見解寫出來,更可收畫龍點睛之效。
(三)廖義男《國家賠償法》:本書針對國賠之相關問題,兼顧與基礎理論之關連,短小輕
   薄,言簡意賅,值得詳細閱讀。
(四)翁岳生《行政法》:此書在體例上是教科書之形式,惟其各章則為翁院長得意弟子
   (如:陳清秀、許宗力、葉俊榮等,現多為各校行政法教授)所寫,在深度上接近論文
   集。由於此書年代最新,有不少新近學理及實務見解之評析。欲將行政法一科掌握到
   滴水不漏的考生,此書不可不讀。
(五)陳敏「行政法總論」:本書立論紮實、說理精闢,是學生得以一窺德國行政法學堂奧
   秘的經典之作。尤其本書經常有不同於其他教科書的精緻分析,能夠刺激學習時的問
   題意識及腦力激盪,使我們得以藉此反躬自省自己的行政法程度。因此,若能唸完陳
   老師的這本教科書,行政法功力當可以倍數增長。只是,本書豐厚,最適合的對象是
   在學學生,並不大適合短期奏效的考生。
(六)李惠宗《行政法要義》:此書針對新法,特別是行政程序法的介紹相當詳盡,雖然說
   此書名為要義,不過對於重要且新的概念都有介紹,如八十九年司法官第二次考試第
   一題,行政指導與依法行政的關連即有介紹,在準備國家考試,本書是一本極具有參
   考價值的書,言簡意賅、簡單明瞭,讀本書不會覺得行政法有什麼難的感覺。

此外,如許宗力《法與國家權力》及《憲法與法治國行政》之論文集、朱武獻《公法專題研究(一)(二)》之論文集、劉宗德《行政法之基本原理》等書,皆各有特色,亦可供參考。至於其他專家學者的著作,礙於篇幅無法一一介紹,或有遺珠之憾,但就考試而言,上述教科書與專論已足矣!

針對新修正之相關法律,除了靜待前述經典書籍之相對應改版,考生宜注意月旦法學、月旦法學教室、台灣本土法學等期刊論文以及學術研討會之研究成果,尤其是每年二至三次的《台灣行政法學會》研討會論文集,更值得投以相當注意(九十一年律師第二題及司法官第三題即分別啟發自行政法學會的幾次研討主題)。當然《行政法Ⅰ、Ⅱ》(高點出版)乃翔實整理各家見解並提出考試重點,當更為準備考試之利器!

四、研讀方法

以下提供易為考生所忽略研讀之部分,請多加留意:

(一)重視與憲法之關連

憲法理念為行政法之指導原則,行政法基礎理論,如:「依法行政」原則之基本精神為何?不外乎人權保障!而人權保障正為憲法之最高目的。

(二)活用行政法一般原則

如: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等原則,並非僅為基本概念理解即可,更必須活用這些原則檢視行政行為有無違法

(三)注重實務與學理發展

確切掌握相關之大法官解釋與行政法院之最新見解,以及學界近來關切的焦點為何,並思考與所學之關聯性。

(四)留意四大天王

新修正通過之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一定是未來考試之重點,重要法條必背之,若有背法條,則相信考出來成績,距離五十分是雖不中亦不遠矣!所以請考生務必研讀!特別是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執行法必須背的重點法條並不多(二法加起來不過四十幾條),而訴願法則稍多,至於行政程序法則除當事人、迴避、期日期間、費用、送達、聽證部分較不重要法條之外,都須全背。對照八十八年以後的考題,只要法條能寫出來的,其投資報酬率都很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CU OF 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