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的法條只有三十一條,重點有限,因此好好準備的話,是投資報酬率很高的科目,千萬不要輕言放棄。
一、準備方法
(一)一本書主義
過去國際私法的考題,幾乎都是馬漢寶老師與劉鐵錚老師出題,故有很長一段時間,二位的書被奉為圭臬;近幾年來雖改由題庫出題,但二位的著作仍有相當的影響力。此外,曾陳明汝老師的著作內容豐富,涵蓋總論與各論,值得參考。柯澤東老師及陳榮傳老師的新近教科書亦請注意。
在題庫制度下,各校老師均有機會參與命題,考生應選擇有系統整理各派學說、文筆流暢、易懂易讀之教科書,筆者個人建議可選擇與當時上課內容較相近者,較易於記憶,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二)考古題演練
做考古題練習時,應視為正式考試,認真作答之後再對照答案,進步較大。而解答是參考用的,並非完全無錯誤之可能,如有疑慮,應即刻請教老師或與同學討論。
(三)實務見解與時事
本科實務見解基本上並不常見,故平時應留意報章雜誌,如有相關報導,可剪報或做筆記記錄下來。
(四)考前衝刺
選擇一本體系分明的講義,或重點整理式的參考書,做最後的衝刺。
二、答題技巧
(一)實例題:回答實例題時,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 判斷是否為涉外私法案件?
- 判斷是否有國際私法上直接、一般管轄權?
- 定性?
- 決定準據法?
- 準據法之適用?
- 重點部分需詳述,其餘部分簡單帶過即可。
(二)理論題:
回答理論題則應注重條理分明、提綱挈領方能得高分。例如回答有關我國法條如何適用時,不妨先介紹理論,再談及我國採取何種法條,將比文章式的回答討好。
(三)獨門學說:
若遇某老師的獨門見解(如柯澤東老師),應先找出該題所要討論的核心,再從自己已知的理論出發,亦有得高分之機會。
(四)不要妄猜出題者:
作答時,不需猜測出題者為何人,因為出題者未必為閱卷者,應著重的是答題時,理論之構成至少要有二說以上,並以理由充分者作為最後的依歸,不必刻意迎合老師的見解。
三、考題分析
茲將七十七年至九十二年之間的律師高考與司法官特考考題分配作成下表,可發現考題之分布其實很平均,故應做全方面的準備應考才是上策。
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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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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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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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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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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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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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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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司(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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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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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律、84律、90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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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繫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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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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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司、82司、84司、86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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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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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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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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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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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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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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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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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律、78司、79律、80司、85司、89司(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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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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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司、78律、80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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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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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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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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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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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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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致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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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律、86司、86律、88律、90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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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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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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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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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司、90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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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欠缺與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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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司、87司、88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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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法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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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司、91司、91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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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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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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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司、78司、85律、87司、89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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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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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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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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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司、87律、88司、88律、89司(Ⅱ)、89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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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讓與對三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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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司、84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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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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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律、84律、92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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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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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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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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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司、78司、85司、89司(Ⅰ)、89司(Ⅱ)、90司、90公證人、91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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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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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司、83律、92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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